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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時候,對於所謂的幸福,很容易滿足,也很容易獲得。

或許是捧一碗熱呼呼的紅白小湯圓稀哩呼嚕吃光光,然後阿嬤笑著說:假擠哩都ㄍㄟ擠毀。
或許是和同學拿著10塊錢,在星期六的晚上去逛夜市,買一隻熱狗邊走邊吃然後回家。
或許是,我最要好的朋友,也剛好像我重視她一樣重視我。


曾經有好長一段時間,我羨慕別人所擁有的。


不管是朋友、學歷、存款、氣質、外表、個性....

我總是認為,別人的最好。
只有我,我是一個沒有用的人。


這樣負面的想法如同中二病一般,存在了一段時間。


直到信仰耶穌,直到歲數漸長,直到看著別人的生老病死如戲如夢如幻似的在我眼前上演。

慢慢地,我確切的了解到,所謂的人生。

和所謂的幸福。


我並不是要將自己的自信心建立在別人悲慘的人生上
而是,看著他們的淚水,我覺得我應該做點什麼。

我想那個"應該",不是把自己想的太偉大
而是看見自己的渺小,然後謙卑的彎下腰,並且對這個世界感到敬畏


看見自己的渺小,跟自卑的認為自己一無是處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。

 因為自卑,是種會把自己關起來,然後再也聽不進別人的聲音的行為。
 

 

發現自己的渺小,是開始有幸福感的開端。

然後想去做更多讓自己和別人感到幸福的事...



即使不是什麼大事,但也能讓自己不再當回那個自怨自艾的人。

人這個字不過兩撇,卻複雜的很... 
 
 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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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ait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